時間:2019-04-18 17:11:49 來源: 三亞交警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品。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