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13 16:55:15 來源: 華律網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未構成犯罪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且在這個處罰之外,根據實際的情況還有其他的處罰標準: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7)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2項、第4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1項、第3項、第5項至第8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1)按照從重從嚴的處罰原則,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之致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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